1.展館內嚴禁展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展品可用非易燃易爆的模擬樣品替代。
2.布展、搭建過程中確定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一般應在室外空地處施工使用;必須在展館內使用的,應落實好消防安全措施。
小知識 :
危險物品的詳細分類參見IATA《危險物品規則》,危險物品品名以《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載明的為準,并參照現行有效的IATA《危險物品規則》。
《安全生產法》在第七章附則中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危險物品,即由于其化學、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產、儲存、裝卸、運輸過程中,容易導致火災、爆炸或者中毒危險,可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害的物品。顯然,這是從物品的性質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講,危險物品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