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展商應當遵守場館方、主辦方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不損壞室內消防設備,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布展、撤館過程中安全施工。展位的布置不得影響展館內消防設施的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嚴禁布展或存放物品。
2,展位與墻壁之間的后通道應當不小于60厘米,并不得堆物,以便于維修檢查。
3,成組布展的展位之間的通道寬度應當根據最高峰客流量計算得出,但最少不應小于3米的寬度;并盡量保證環通、避角袋型走道的出現。
4,展位的搭建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得低于Bl級(難燃型),對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應當進行防火處理,達到Bl級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5,特殊裝修(18平方米以上)應當事先提供圖紙,特殊裝修展位搭建必須通透,在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一并申報,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6,電鋸、電刨、電焊、電割等施工作業一般應在室外操作。確實需在室內操作的應加強防火安全,及時清理廢料,嚴禁明火。
7,油漆、噴涂等作業時應保持良好通風,設立禁火區,落實防火措施;各種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展館外的安全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