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的觀念源遠流長,英文“system”一詞,來源于古希臘語,是由部分組成核體的意思。今天人們從各種角度研究系統,對系統下的定義不下數十種。中文對system解釋也有許多,諸如體系、系統、體制、制度、方式、秩序、機構、組織等。通常把系統定義為:由若千要素以一定結構形式聯結構成的具有某種功能的有機整體。在這個定義中包括了系統、要素、結構、功能四個概念,表明了要素與要素、要素與系統、系統與環境三方面的關系。
系統論的核心思想是系統的整體觀念。
任何系統都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它不是各個部分的機械組合或簡單相加,系統的整體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狀態下所沒有的新質。
一般認為由兩個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具有一定結構的整體,就可以看作是一個系統。系統是由具有相互聯系、相互制約關系的若千部分結合在一起,并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這些組成部分通常被稱為子系統,而這個系統本身又可以看作為它所從屬的某個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
系統可以根據其性質和特點加以分類。一般可以分為自然系統與人工系統。前者是指本來就存在的自然形成的系統;后者是指經過人的意識通過實踐活動創造而出現或組成的系統。人工系統又可細分為三類:一類是人對自然物進行加工而獲得的系統;另一類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人們所組成的一定的社會系統;還有一類是人們對自然與社會進行認識而建立的科學理論體系。
此外,系統還可以分為簡單系統和復雜系統、開放系統和封閉系統、靜態系統和動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