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是美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是從美的形式發展而來的。展覽設計形式美是設計造型觀念轉化為審美實體的重要環節,是展示設計作品內容與形式高度統一的復合體。美的形式是美的內容顯現為具體形象的內部結構和外部形態,美的內部組識結構是內在形式,美的外部形態是它的外在形式,即藝術的形式美,它是給予觀眾視覺的第一印象。整體造型完美統一的原則是一切造型美形式法則具體運用的尺度和歸宿。
在展覽設計的空間造型中要善于發現和發揮功能材料、結構、工藝等自身合理的美學的因素,在設計創造中,運用形式美的法則去發揮和組織起各種美感因素,達到形、色、質的完美統一,而藝術設計的特點主要是在表現方式上體現為一種形式上的設計,設計的變化也顯現為一種形式的變化材料的質感。設計的形式美實際上是展示設計中各種材質有規律的組合,它不是凝固不變的,而是一個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的過程,它隨著科學技術文化和藝術審美水平的發展而不斷的更新。調和與對比的法則是指材質整體與局部、局部與局部之間的配比關系。展示空間設計各部分的質感設計應該按形式美的基本法則進行配比,才能獲得美的質感與印象。調和與對比法則的實質就是和諧。
調和是整體中各個部位的展示空間設計物面質感的和諧統一,其特點是在差異中趨向于“同,趨向“一致”,強調質感統一,使人感到融合、協調。對比就是整體中各個部分表面質感有對比的變化,形成材質的對比,其特點是在差異中趨向于“對立”和“變化”。質感的對比雖然不會改變設計作品的形態,但是由于豐富了設計的外觀效果,具有較強的感染力,可以使人感到鮮明、生動、醒目、振昏、活躍,從而產生豐富的心理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