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巴塞爾特殊執法措施:專家組裁決㈡
發布日期:2015-07-11 瀏覽:2516
假如專家組最終認定被申訴人的行為侵犯了申訴人的知識產權,則侵權標的必須立即撤離展臺,被申訴人也不得進行許諾銷售或者銷售。當然,專家組也會盡量促使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以妥善解決糾紛。專家組會要求被申訴人簽署一份聲明,該聲明包括對專家組裁決的認可;同意從展臺撤出侵權產品,不再在展會上銷售:同意展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確認放棄向專家組的活動要求賠償的權利:承認專家組活動所支付的費用等。專家組如果認為侵權程度嚴重,還可能建議展會管理方立即關閉被申訴人的展臺或者拒絕被申訴方參加下一次的展會。
6.當事人對裁決不服時可采取的進一步措施
如果當事人獲取了新的證據,可以在展會期間請求專家組重新對案件作出認定:當事人也可以以專家組的裁決不符合展會規章為山,在展會期間或者展會結束后30天之內向展會管理委員會提起書面上訴。當然,當事人的上述申請不影響專家組裁決的執行。
7.專家組的費用收取
在參展商向專家組提起申訴的場合,其需預付2200瑞士法郎的費用,假如其申訴獲得專家的認同,則專家組會返還其一半的費用;在非參展商提起申訴的情形下,其需支付10{瑞士法郎。假如專家組認定被申訴人的產品侵權了申訴人的知識產權,則被申訴人需向專家組支付4000瑞士法郎。當事人請求專家組重新考慮作出裁決的申請費用為2200瑞士法郎,上述所有費用僅用作專家組的運行成本。
專家組的工作顯得相當高效,可從其處理的涉及我國公司的案件中略知一二。在2008年的巴塞爾鐘表和珠寶展會上,世界著名奢侈品企業瑞士歷峰集團旗下手表公司以天津海鷗手表集團生產的海鷗手表的“雙陀飛輪”表關鍵部件的“差動結構”抄襲了自己公司的專利設計、侵犯其知識產權為由,向專家組提出申訴。2008年4月5日下午3時,仲裁員與瑞士公司的代表瑞士歷峰集團旗下的獨立制表人格勒拜爾·福爾斯至海鷗集團的展臺,以查明被訴海鷗手表是否侵犯了瑞士公司的知識產權。當天晚上6時,3位鐘表界專家進入仲裁委員會會議室予以鑒定。當晚7時,專家組出具鑒定結論,認定海鷗手表“差動結構”中具有格勒拜爾·福爾斯公司專利中沒有涉及的“行星輪”,而這項差異就是海鷗手表的核心技術。仲裁委員會綜合專家的意見一致認定,海鷗雙陀飛輪表的結構沒有侵犯瑞士公司的專利,故駁回了瑞士公司的申訴。專家組僅用了4個小時,就處理了一起國際展會的知識產權糾紛,其高效、權威值得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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