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的三種類型
發布日期:2015-07-01 瀏覽:1506
展會標志一般是山名稱、會徽、會旗、吉祥物會歌、主題詞、口號、域名等組成,上述展會標志的構成要素必須附著于某項會展活動或者會展組織,顯著而醒目,便于人們區分不同的展會活動和展會組織。展會標志充分體現了該展會的特性,集中反映了展示設計活動以及組織者所承載的精神追求和文化內涵,體現了組織者的創作性智力成果,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取得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般而,國際展會標志包括如下幾種類型:展會名稱、展會會標、展會域名、展會標語及其他標志,這個會在以后的內容中單獨介紹。
(二)國際展會展品的知識產權
所謂展品,即參展商參加展會時展出或者演示的產品。展品可能涉及多種知識產權的保護。比如一件具備最新節能技術的燈具展品,其節能的技術可能受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如果該燈具的外形美觀且具有實用性,可能又會受到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如果該燈具的商標進行了注冊,則可能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該燈具的具體使用說明書又可能涉及著作權的問題。除此以外,一種新展出的植物可能涉及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而對于一些祖傳工藝或者秘密配方而言,又可能受到商業秘密法的保護。
展品侵權是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的核心,目前最為常見的形態為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的行為。這三種形態也會放在以后的內容中單獨拿出來介紹。
(三)展臺、展板等展覽設計的知識產權
展臺、展板等展覽設計也會受到眾多知識產權的保護。如展臺、展板的搭建往往體現了組織者或者參展者的個性,其總會綜合聲、光、電等多種媒介,以期吸引眾多的參觀者。因此,展示設計可能成為美術作品、圖形作品或者模型作品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建造展館或者布置展臺需要使用相應的建筑材料及技術,這些可能會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在展示中使用的相關模型以及他人的合法作品也具有著作權等權利;如果使用多媒體或者網絡方式展出或者演示展品,多媒體中會涉及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
從國際展會的實際情況分析,侵權主要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參展商拷貝其他參展商的展臺設計,稍加修改而成為自己的設計;另一種情形較為復雜,牽涉了展臺設計搭建商的利益。參展商往往選擇招標方式讓他人提供展位設計的圖紙,收到競標的圖紙后以各種借口不讓競標者的方案中標,之后轉手將扣留下來的設計圖紙或者方案提交給第三方抄襲使用,或略加修改予以使用,或者參展商在使用展臺設計搭建商的設計圖紙方案后不支付相應的設計費用。近年來,展示設計的剽竊現象非常嚴重展覽公司則飽受侵權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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