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信息的強度
為了吸引觀者的注意,應當有一定力度的刺激,在一定的限度內,客體刺激物的強度越大,人們對這種信息的注意越強烈。并不是任何事物屬性都能引起我們的注意,為了引起注意事物的刺激必須達到一定的量。注意程度的大小,與刺激強度成正比。設計中可以有意識地增大設計對消費者的感覺刺激效果和明晰的識別性,使消費者在無意中引起強烈的注意。雖然刺激在一定限度內的強度越大,它所引起的興奮越強,但是因為刺激物在不同強度的背景上會產生不同的刺激效果,就會出現絕對強度的刺激和相對強度的刺激。一個強度的刺激物在其他同樣強烈的刺激背景上出現時,就可能引不起注意;相反,一個不甚強烈的刺激物,在單純的背景上出現,也可能引起注意。這就是相對強度的刺激。
2、增大信息的相對強度
刺激物中各元素顯著的對比往往也容易引起人的注意,例如在一些小的物體中很容易注意到其中一個大的物體,在無彩色的物體中容易注意到色彩鮮艷的物體等。在一定限度內,這種對比度越大,人對這種刺激物所形成的條件反差也愈顯著。在設計中,我們可以有意識的處置設計中各種刺激物之間的對比關系和差別,增大消費者的注意度。設計中毫無對比的感覺,就必然顯得刻板平淡,使消費者的視覺遲鈍,大腦皮層一定部位的興奮性因受到抑制而減退,由此而產生厭倦的心理感覺而終止視覺的進行。對比的形式可以有形狀、色彩、大小、粗細、明暗、動靜、直曲、方向等的對比。
3、新異性的刺激
似曾相識的東西,不會刺激消費者的興趣。常見的、雷同的事物,對人的刺激力度相對比較弱,因為人們已經習慣和適應。視覺的運動常常是指向刺激的變化,若在固定刺激的持續作用下,感受性鈍化,信息停止向神經傳達,定向反應消失。因此,信息的新異性刺激是引起關注的又一原則。人們都有這種經驗,從來沒有見過的東西,從來沒有領略過的花招,當其出現時特別容易引起我們的注意,所謂好奇心,就是指對這種新奇刺激物的注意。但是也要注意到新異性的刺激要建立在理解的基礎上,僅追求新異,人們不能理解,也是很難引起的注意的。新異性可分為絕對新異性和相對新異性,前者指在某種情況下,該刺激物在我們經驗中從未出現過;后者指各種熟知的刺激物的不尋常結合。引起注意的更多的是刺激物的相對新異性,因為人們接受新東西往往要在現有的知識基礎上進行。設計時要善于脫離成規,創造出新鮮感。在形成新異性刺激的處理手法上可以有模糊、倒置、移植、置換、錯覺等。
4、賦予動感的刺激
運動著的物體惹人注意的程度要比靜止的大的多。運動的視覺形象中存在著一種較之靜止的視覺形象更明顯的力。這種力迫使我們的生理力、心理力與之相適應,給人心理上以動感。因此動的形象能牽動消費者的眼睛,使之依照設計者所希望的方向移動。
5、提高感知興趣的刺激
興趣是無意注意的源泉,人們一般都會對感興趣的事物加以注意。凡是與人們日常生活中所從事的工作,以及個人愛好等密切聯系著的東西,都是使人感興趣的事物,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設計時應盡可能的把宣傳的內容同人們熟悉的東西聯系起來,引起他們的聯想,激發起他們的興趣吸引他們的注意力。誘人關心的消息,對消費者有利,能滿足目標消費者需要的信息,更能提高消費者的感知興趣,具有更強的吸引力,是維持消費者注意和留下深刻印象的重要條件。但設計中還應注意到,僅僅是信息內容滿足消費者需要是不夠的,還要創造出生動、富有感染力的形象才能更好地引起人們的興趣。那些缺乏感染力的形象,即使引起了注意也是短暫的。在設計中可以利用幽默、滑稽等手法,以夸張的、有趣的行動作為線索,吸引觀眾注意。
人是通過感覺器官——眼、耳、 鼻、舌、身將外部客觀的情況反映到大腦,從而接受到外界事物及其變化。我們生活在信息的海洋里,一時一刻也離不開信息,人們為了生存,更離不開衣、食、住、行所需商品的信息。
想讓消費者對宣傳產品產生良好的態度,需要首先將產品的信息傳遞給消費者。消費者對一個將去購買的商品首先迫切想了解的是商品本身的信息,即其功能特點和品牌名稱。宣傳的準則就是要告訴消費者,該商品能給他們帶來什么樣的好處和利益,從而激發他們的購買需求。同時,應向消費者展示該產品與其它同類產品所不同的獨到之處。
人們收集商品信息的目的總是和他們各自的需要有關。消費者每天接觸到許許多多商品信息,這些信息大大的超過了個人的記憶范圍。因此,消費者必然有意無意地對所接觸到的信息進行篩選,只選取那些適合他們需要的信息。針對性強的并與接收者有密切關系的商品信息,能立即引起目標消費者的注意,喚起他們的潛在需要。
信息的意義不僅是信息要符合消費者的需要,而且信息的意義還是知覺理解的前提,沒有意義的信息,是不能理解的,也不會被知覺。只有理解信息,才會真正被知覺,也才會引起視覺運動。